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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商学院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
时间:2019-10-11

10月11日下午,我院于商学楼613教室召开会计系教学经验交流会,会议由商学院院长助理、会计系主任洪震副教授主持,会计教研室、财管教研室的教师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曾惠芬老师就税收课程教学内容的变化进行交流。近十年来,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发生巨大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来自于增值税。增值税政策的变化主要有:2011年陆陆续续开始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改为16%、10%、6%三档;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再次调整为13%、9%、6%三档;2019年4月1日起,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生活服务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伴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科目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也有许多变化。因此,在税收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要跟随着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的脚步去调整上课内容,每一轮上课要不断的修改课件以及相关的配套习题。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这句话用来概括税收课程的教学工作,非常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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