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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阳光学院商学院班级公约
时间:2021-10-01

“无规矩无成方圆”,为使我院各班级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并融入加强集体凝聚力,促进行为规范养成,使同学们能够顺利的完成大学生活,将自己培养成为优秀的大学生阳光学院商学院特制定以下班级公约: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2、热爱班集体,支持班委工作,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到达,不得脱离集体。

3、学习方面,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4、出勤方面,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班委作出榜样,每位同学不得迟到,早退。

5、考试考查方面,应严格按照考试纪律,做到诚实守信。

6、卫生方面,值日同学按时完成值日工作。

7、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的优先权。

8、不许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若使用大功率电器使宿舍断电所带来的影响将追求宿舍长和个人责任。

9、禁止同学外宿如有特殊情况应向辅导员申请。

10、上课及晚自习期间。手机需调成静音或关机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11、最后离开班级的同学应自觉关好门窗,维护好班级公约。

12、晚自习到班后应自觉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大声喧哗。

13、对于辅导员和班干部下达的任务,被通知到的同学应及时转告全班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14、对班级做出贡献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15、不得做出有损班级荣誉的事,否则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6、对于成绩优秀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

17、对于请假同学如请病假,辅导员给于批准但回家要持医院相关的“病假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18、出勤情况,两周统计一次,请假或缺席次数超过三次的同学,将受到相应得处分。

19、履行严格的请假销假的制度,请假同学必须告知班长和宿舍长请假时间,并在班长处进行台账登记。向辅导员提交教务处请假条,返校后必须在辅导员处销假,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销假,宿舍长及时告知辅导员,无特殊情况,视为旷课。

20、按时上课,做到“四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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