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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 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7-03-22

阳光 2017〕 1 号

各二级学院团委、系团委、团工委:

    一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有力促进了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组织的工作。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促进各项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在文明修身工程、学风建设活动、阳光一小时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拟在今年纪念五四运动98周年、建团95周年之际,表彰一批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师生

二、评选类型

(一)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会、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优秀部门、优秀社团

(二)学生先进个人: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部长、优秀楼长、优秀会长

三、评选比例(原则上一年级与毕业班不超过上报比率的20%)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不超过全院团委总数的40%

2.免监考班级:由学工处提供名单

3.优秀学生会:不超过全院学生会总数的40%

4.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不超过全院团支部、班级总数的11%

5.优秀部门不超过院团委下设组织机构部门总数的25%

6.优秀社团不超过学院社团总数的20%

(二)学生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个人总数不超过全体学生总数的8.5%。其中优秀共青团团员占35%、三好学生占15%、优秀共青团干部占25%、优秀学生干部占25%。申报免监考班级并考核合格的班级评比名额较普通班级名额比率上浮50%。各系团委应严格按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推荐人名额比例进行评选,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只退不补。

2.阳光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

各系团委可推荐一名“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候选人(二级团委团员总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可推荐两名)。

四、评选时间

各系团委须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会以短信通知)把个人和集体《先进花名册》、《先进审批表》和《十佳学生个人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两份。“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推荐材料(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两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送交学生工作处进行评审。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先进领导小组,由阳光学院党委、阳光学院学生工作处、阳光学院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6-2017学年阳光学院共青团和学生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2016-2017学年阳光学院共青团和学生系统

先进集体、十佳名额分配表

      3.2016-2017学年阳光学院共青团和学生系统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阳光学院

                            2017年3月21日

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1

 

2016-2017学年阳光学院共青团

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参照学院团委下发的“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细则与相关决定

二、免监考班级评选条件

参照学院团委下发的“免监考班级”评选细则与相关决定

三、优秀学生会评选条件

参照学院团委下发的“优秀学生会”评选细则与相关决定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评选条件

(一)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履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备忘录》,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

(二)主题活动好。有一项特色工作。在学院组织的党团活动中,特别是团支部立项活动中效果明显。

(三)团的工作好。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科技、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有显著成效。团籍注册率达100%,大一、大二注册青年志愿者人数应达到90%,大一注册红十字会会员应达到90%。

(四)团支部荣誉感强,年度无任何院级处分。

(五)团支部学习好。上半年所在团支部学生干部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70%。

五、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班级两委组织健全,班子成员在各方面均起模范带头

作用。

(二)认真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形式各样的活动。

(三)班集体荣誉感强,年度无任何校级处分。

(四)大一、大二注册青年志愿者人数应达到90%,大一注册红十字会会员应达到90%。

(五)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占全班人数12%以上,系级及以上文明宿舍比例占该班级宿舍总数50%以上。

六、优秀部门评选条件

(一)制定详细规范的部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积极进行工作反馈。

(二)在工作开展中各部门要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

(三)上交各种材料必须做到按时、认真、齐全,下发材料必须及时,准确到位,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在平常工作中注意加强与其他部门交流。

(五)部门成员在评审学年中无违纪情况。

七、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社团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院团委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三)社团有特色,定期开展活动,能够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使广大青年受益。

(四)社团发展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方面表现突出,在学院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五)社团在学院团委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六)社团成员在评审学年中无违纪情况。

八、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优秀,2016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专业人数前30%以内,无不及格现象,且至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处于所在专业前10%。

(三)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五)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六)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宿舍断电不超过1次,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检查出违规电器,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出现卫生检查在75分及75分以下或卫生检查时宿舍无人的情况不超过1次(无人一次需开证明),个人无纪律处分。

九、优秀共青团团员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四)学习成绩优秀,2016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专业人数前50%以内,学习成绩处于所在专业前30%,无不及格现

象。

(五)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宿舍断电不超过1次,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检查出违规电器,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出现卫生检查在75分及75分以下或卫生检查时宿舍无人的情况不超过1次(无人一次需开证明),个人无纪律处分。

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团的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2016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专业人数前50%以内,学习成绩处于所在专业前30%,无不及格现象。

(五)必须是现任共青团干部。

(六)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宿舍断电不超过1次,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检查出违规电器,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出现卫生检查在75分及75分以下或卫生检查时宿舍无人的情况不超过1次(无人一次需开证明),个人无纪律处分。

十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担任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2016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专业人数前50%以内,学习成绩处于所在专业前30%,无不及格现象。

(四)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五)必须是现任学生干部。

(六)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宿舍断电不超过1次,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检查出违规电器,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出现卫生检查在75分及75分以下或卫生检查时宿舍无人的情况不超过1次(无人一次需开证明),个人无纪律处分。

十二、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一)参照“三好学生条件”。

(二)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曾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三)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荣誉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四)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十三、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评选条件

(一)2016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专业人数前50%以内,学习成绩处于所在专业前30%。

(二)必须为现任团支部书记。

(三)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曾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熟悉支部团务工作,组织的团支部主题活动有特色、有影响。所在支部在2016年度团立项工作中表现优秀。

(五)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十四、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2016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专业人数前50%

以内,学习成绩处于所在专业前30%,入学以来没有重修科目,曾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二)现任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或班级班委,任期满半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

(三)优先条件参照“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四)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十五、十佳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2016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专业人数前50%以内,学习成绩处于所在专业前30%,入学以来没有重修科目,曾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二)担任院(系)团委主要干部或班级团支部干部,任期满半年以上;政治觉悟高,工作表现突出。

(三)优先条件参照“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四)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十六、优秀部长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自觉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能积极参加党课学习,以党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团委学生会工作的认识明确,围绕工作中心,积极展开所在部门工作。

(二)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开展活动时,可以统筹全局,事先有计划,事后有总结,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

(三)2016年度每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四)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宿舍断电不超过1次,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检查出违规电器,宿舍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未出现卫生检查在75分及75分以下或

卫生检查时宿舍无人的情况不超过1次(无人一次需开证明),个人无纪律处分。

十七、优秀楼长评选条件

参照优秀部长“(一)、(二)、(三)、(四)”

十八、优秀会长评选条件

参照优秀部长“(一)、(二)、(三)、(四)”

 

附件2:     

 

2016-2017学年阳光学院共青团和

学生系统五四评优先进集体、十佳名额分配表

系别

班级数

红旗

团支部

先进班级

十佳

大学生

十佳

团支书

十佳

学生

干部

十佳

共青团

干部

优秀部门

优秀部长/楼长/会长

人文系

20

2

2

1

1

1

1

2

2

法律系

8

1

1

1

1

1

1

2

2

艺术系

16

2

2

1

1

1

1

2

2

计算机

15

2

2

1

1

1

1

2

2

电信系

27

3

3

2

2

2

2

2

2

土木系

18

2

2

2

2

2

2

2

2

财会系

23

2

2

2

2

2

2

2

2

管理系

20

2

2

1

1

1

1

2

2

外经贸

26

3

3

1

1

1

1

2

2

党服

 

 

 

 

 

 

 

1

1

青协

 

 

 

 

 

 

 

2

2

红会

 

 

 

 

 

 

 

2

2

社联

 

 

 

 

 

 

 

2

2

楼管会

 

 

 

 

 

 

 

2

4

艺术团

 

 

 

 

 

 

 

2

2

院团委

 

 

 

 

 

 

 

3

3

学生会

 

 

 

 

 

 

 

3

3

新通社

 

 

 

 

 

 

 

1

1

广播台

 

 

 

 

 

 

 

1

1

KAE

 

 

 

 

 

 

 

1

1

校友会

 

 

 

 

 

 

 

1

1

合计

173

19

19

12

12

12

12

39

41


附件3:

2016-2017学年阳光学院

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系别

总人数

初分

名额

最终

确定名额

三好

学生

优秀

团干

优秀

学干

优秀

团员

人文系

1030

72

72

11

18

18

25

法律系

405

28

28

4

7

7

10

艺术系

574

40

40

6

10

10

14

计算机

852

60

60

9

15

15

21

电信系

1151

80

80

12

20

20

28

土木系

1031

72

72

11

18

18

25

财会系

1331

93

93

14

23

23

33

管理系

1041

73

73

11

18

18

26

外经贸

821

57

57

9

14

14

20

合计

8236

575

575

87

143

143

202

党服

11

-

1

-

1

-

-

青协

219

-

13

3

5

-

5

红会

132

-

8

1

3

-

4

社联

257

-

15

3

5

-

7

楼管会

302

-

18

3

6

-

9

艺术团

145

-

9

1

3

-

5

团委

231

-

14

2

7

-

5

学生会

269

-

16

2

-

11

3

广播台

128

-

8

2

3

-

3

新通社

32

-

2

-

2

-

-

KAE

50

-

3

-

1

-

2

校友会

66

-

4

-

2

-

2

总计

1842

-

111

17

38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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