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1日至4月12日,我系曾惠芬、苏秀清两位老师赴北京参加第十四届全国高校财会专业骨干教师研修班暨2015年“税法、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课程教学与学术研讨会。本次学术研讨会共有来自全国数十所高校的会计专业90位教师参加,主办方邀请了盖地教授、王红云教授以及高金平教授做了精彩的报告。三位教授的报告主题分别是《税务会计概念框架及其与财务会计关系界定》、《税法和纳税会计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案例教学---税务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两位老师认真聆听了诸位专家教学的精彩讲授,作为青年教师从中学习到很多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开拓了视野,受益匪浅。以下是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收获与体会:
一、盖地教授的报告《税务会计概念框架及其与财务会计关系界定》
第一位报告人是盖地老师,天津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本系《企业税务会计》课程近5年来所用的教材均是来自盖地老师。因此,见到盖地老师,我们感到非常亲切。盖地老师的报告主题为《税务会计概念框架及其与财务会计关系界定》,报告的主题决定了内容的理论性。盖地老师的报告不乏妙语,“法律无法做到像一堵墙,严丝合缝,密不透风。那样的话,国家的执法成本太高了。因此,法律只能是一张网,肯定有或大或小的网眼,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漏洞”。的确,税收法律法规也存在着种种的漏洞,企业和个人才有了税收筹划的空间。盖地老师的观点如下:
1.盖地老师认为,国外、国内对于税务会计的研究都不多,但是都有在增加。目前,财务会计的框架已经形成并且较成熟,那么,税务会计的框架的构建可以借鉴财务会计框架。对此,盖地老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信息披露方面,财务会计要求企业进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税务会计也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在这方面,美国要求纳税人除了提供纳税申报表,也应提供税收筹划方案。但是,盖地老师笑言,哪有企业会主动提供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呢。事实的确如此。
2.盖地老师认为,税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虽然整体框架的建立比较困难,但是可以先进行单项研究。比如从税务会计的目标、信息披露等入手,青年教师也可以将此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方向。
3.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盖地老师举了两个例子。例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这个会计分录中,是借方金额决定了贷方金额,亦或是贷方金额决定了借方金额。答案当然是后者,盖地老师说这是税务会计决定了财务会计。例2,根据利润表所示,企业实现净利润2千万,如果企业将净利润全部用于发放股息红利,那么很可能现金流会出现问题,可能没有足够的现金流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从财务会计的理论而言,净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就是税后净利润,企业应该有这么多现金流。但是由于递延所得税收益的存在,本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小于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其实没有财务报表所显示的税后利润那么多。
4.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已经形成既定的局面,收费基本相差不大,对于事务所而言,税收筹划业务是最大增长点之一。一个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卖出几百万美元,但是这种税收筹划方案不会公开给大众。
二、王红云教授的报告《税法和纳税会计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
第二位报告人是王红云老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云南省人才协会理事。王红云老师的报告主题是《税法和纳税会计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王红云老师声音洪亮,语音清晰,一下子吸引了老师们的注意力。从教师转换为学生的角度,本人深刻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拥有标准的普通话、铿锵有力的发音、生动的语言,是多么重要。王红云老师的观点如下:
1.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以提醒学生最新的税收相关政策,并将最新的法规政策跟实务工作联系起来,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王老师强调案例授课的重要性。
2.纳税会计的授课重点。王老师强调“算为管用”。会计工作应能指挥引导企业的营销工作。比如,合同中应写含税价金额(注明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未来对方不会以其他名义要求加钱(防止赖皮)。又比如,王老师举了一个案例,从要不要专用发票的角度说明“赊销不一定划算”。
3.老师认为发票工作相当重要,会计工作的重点应是成本控制与纳税管理。在会计核算的基数上,如何管理税收。比如,企业可以将专用发票的取得率作为考核绩效的标准之一,强调始“发票与合同的重要性”。增值税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要贯穿课堂始终。王老师用一个实际例子,风趣的展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抵扣期限(180天)的补救方法。
4.营改增对不同企业的影响。王老师分别举了4个例子说明不同的影响。同时强调,营改增后,征税环境更严格了。比如会议费的列支要求的原始凭证。
5.本科开课顺序。《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这个开课顺序倒是和咱们阳光学院的做法一致。
王老师举了很多案例,在此就不一一列出,从王老师的报告中,的确深刻体会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三、高金平教授的报告《案例教学---税务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
第三位发言人是高金平老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教授,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国际税收联合会中国研究员,熟读税法,业界誉称“中国税法活词典”。从事税收实践工作16年。研究方向:反避税、金融税收、企业并购、税务会计。在国家级及省级以上财税报刊发表论文及各类专业文章600余篇,专著11部。
高金平老师语速飞快,头脑转的也快,对税收法规倒背如流,真让人佩服。高老师的报告主题是《案例教学---税务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高老师一开始就亮出其观点,具体如下。
筹划是决策的进程
税务筹划:企业决策时要兼顾税收义务
税务筹划的原理: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决定税收负担。
其中第3个观点是最重要的,高老师一直强调是“交易结构的设计非常重要”,为此,
高老师举了非常多的案例,因为语速太快,来不及记录,但的确是一次头脑风暴。高老师认为,企业集团需要大量的税收人才。高老师的案例是随手拈来:
例1:甲租给乙100万,乙转租给丙120万。(营业税,甲、乙分别是5、6万)
交易结构可设计成:
甲委托乙租给丙120万元,付给乙手续费20万元(营业税,甲、乙分别是6、1万)
交易结构亦可设计成:
丙委托乙承租,付给甲100万,付给乙20万(营业税,甲、乙分别是5、1万)
例2:有个集团公司A,下有几个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6000万,但是所持股票跌了近6000万。问能否相互抵消,今年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当然是不行,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出售时,才考虑其收益或亏损。账面跌了6000万,还没有卖掉,当然不能计入应税所得。企业又不舍得卖掉该股票,觉得马上就要涨了?矛盾。
高老师给出的筹划方案是,在下午15:00后卖掉。将通过大宗交易卖给自己的某个子公司,一定得是有亏损的子公司。那么,皆大欢喜。A公司卖掉了股票,其股票亏损额今年可以弥补利润,可以极大程度的少交税。子公司那边的股票赚了钱,可以跟其之前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将来股票实现的利润也可以少交不少税。
例3:甲国企持有矿业子公司M公司100%的股权,股本小,仅1000万元。
拟投资10亿元,引进另一乙国企的投资。
原方案:第一步:
甲公司转让50%的股权给乙,转让价5亿元。则甲公司该业务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5亿-1000万×50%)×25%
第二步,甲、乙各出5亿对M增资。
高老师筹划方案:
让乙国企直接对M公司增资10亿元,9.9亿元计入“资本公积”。精辟,四两拨千斤。
交易结构的设计决定的税收负担。
高老师讲的更多的是股权转让的案例,真是精彩!为此,我打算在《企业税务会计》课程多举一些股权转让的案例,让同学们也能领略税收的魅力。
4.高老师的观点,税收筹划是让企业不要多交税,毕竟税收筹划国家是鼓励的。避税行为,那是让企业少交税。税收筹划与避税是有区别的。但是,我们觉得这两个概念在实务中不好区分。
经过两天的学习和交流,两位老师不仅向名校的各位专家和教授学习了学习了税务会计概念框架及其与财务会计关系界定,完善了自己的知识体系,拓宽了知识面,而且对税法和纳税会计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尤其是把握了税务筹划的操作空间与实战方法案例教学,这为她们在将来的教学中能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与会的教授、专家们渊博的学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幽默风趣的语言以及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游刃有余的将实践和理论进行融合的能力是我们青年教师需要不断努力和学习的方向。他们的先进的教学方法也值得我们认真实习,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好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通过这次教学研讨会,认识到了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丰富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如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课程教学中来,让学生能够行动起来,将税收的课程与实践紧密结合,而实践经验的不足也是我们青年教师教学的短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仅要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更要注重自身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尤其要注重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关注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理论与实践融合的能力。